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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“铁腕治污行动”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李鹏飞
    2016-12-23 23:37:13    来源:临县志愿者   转载

    吕梁市人民政府

    关于在全市开展“铁腕治污行动”的通告

    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,严惩环境违法行为,促进环境质量改善,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17年3月中旬结束,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“铁腕治污行动”。现将此次行动整治重点通告如下:

    (一)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型洗煤、炼焦、炼油、铸造、建材、造纸、电镀、农药、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环境的“土小”企业。

    (二)集中整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不经收集处理,跑冒逸散,无组织排放以及露天进行工业涂装喷漆等作业行为。

    (三)加大对开发区、工业园区、工业集中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全面排查整治力度。重点解决园区工业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低下、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、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等问题,集中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突出问题。

    (四)突出冶金、焦化、化工、煤炭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监管。对逾期未完成提标改造的、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;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实行高限处罚。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、查封扣押、限产停产等措施,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。

    (五)集中开展原煤散烧、城市餐饮油烟和烧烤、秸秆垃圾焚烧、道路扬尘、工地扬尘、原料堆场、尾矿库等专项整治,严格控制面源污染。

    (六)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,严肃查处黄标车淘汰销号后的违法使用问题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开展集中整治。

    (七)积极开展医药、化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,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,开展应急演练、培训,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。

    (八)严格落实《吕梁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冬防严控十条措施》,有效落实《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应急响应措施和省《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》调控措施,积极开展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防控。

    (九)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专项执法检查,对超标排放单位和企业一律实施高限处罚,限期整改。

    (十)对2013年以来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四级环保部门受理和查处的信访举报案件进行“回头看”,确保整改落实到位。

    欢迎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,对投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,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诉举报人给予奖励。投诉举报电话:12369,投诉举报邮箱:llzd12369@163.com。

    特此通告。

    吕梁市人民政府

    2016年12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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